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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退市风险警示中关于亏损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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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31 11: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侠,请教下,无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还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ST特别处理中都有:
退市风险警示:
第一条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请问:第一条,净利润指合并净利润还是指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第二条,对以前年度差错调整的,假设现在差错调整后导致14-15两年度连续亏损,甚至13-14-15年3年度连续亏损,但16-17年度未亏损,应该如何处理?
发表于 2018-3-31 13: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条,用归母更合适些吧 第二条,可能会让人怀疑是故意把坏账之类的甩到以前年度去的,但如果能经得住查,16-17未亏损应该是没问题的。不成熟间接,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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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 11: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
1、是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这个在上市规则最后释义里面有说明的。
2、这个还是要看性质,要个案讨论,ST昆机追溯调整后亏了4年了,目前还没终止上市。
回复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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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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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3 16: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答第一条: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是指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因为母公司才是上市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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