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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拟上市主体全资控股的研究院(独立法人)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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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11: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遇到这样的案例:拟上市公司拥有一家全资控股的研究院(独立法人),研究院只进行相关项目研究和技术成果申报,收入来源为母公司支付和申报取得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费,此外研究院申报取得的专利等成果所有人为母公司和另外子公司。
请教:如何处理较为适宜,合并到母公司or者保持现状?
发表于 2012-4-18 11: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持现状较妥,之所以成立独立的研究院自有其道理,比如可以使其以独立法人名义承担研发失败的风险。并且其为全资控股要整体纳入上市范围,合并还是保持现状对上市公司业绩并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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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8 13: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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