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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上市公司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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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5 10: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到: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提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

那么问题就来了:1、考试时以哪个为准。如果以《通知》为准,那么根本不存在《章程》要经审议的情况。例如,最近一期是1231即合并年度报告,净资产100万,已担保余额是50万,上市公司又拟对外担保10万,按照《通知》这个行为属于禁止的,按照《章程》,这个行为(如果章程里也是合并口径的经审计净资产)还可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通知》的“上市公司”是指母公司还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3、《章程》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是合并口径还是母公司。


 楼主| 发表于 2018-4-15 11: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贴 请大神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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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8 19: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提的这个问题非常好,确实存在法规上的理解冲突问题,制定主体均是证监会、时间上虽有先后但均属生效的规范性文件。七星楼主也未就此作出专门讲解,甚至未提该《通知》的内容。本人基于对相关法规的理解,作出如下判断。
1.考试时应该不用操这个心,常考点为股东大会对不同的对外担保情形判断属于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修订)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 年 11 月 14 日 证监发[2005]120 号)所作的关于对外担保风险防控的规定重在对外担保需履行程序方面。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 年 8 月 28 日 证监发(2003) 56 号),该通知证监会于2017 年 12 月 7 日也做了部分修订,但该项禁止情形仍存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
(三) 上市公司《章程》 应当对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做出规定。 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 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此禁止情形不仅包括不得超过净资产50%,还有不得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甚至控股股东及关联人都不能担保,这些均属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修订)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 年 11 月 14 日 证监发[2005]120 号)中股东大会的职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 年 8 月 28 日 证监发(2003) 56 号)对对外担保风险防控重在担保内容要求方面。因此,本人认为一个强调对外担保的程序合规性问题,一个强调对外担保实质内容方面。
2.根据法规对对外担保风险防控的理解,上市公司指的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3.应为合并口径的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通常年报必须审计,而半年报和季报无须审计,因此此处的最近一期通常指的是最近的一个会计年度末。
另外,可以通过查看近年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了解实务中的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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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18 21: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龙剑李航 发表于 2018-4-18 19:22
楼主提的这个问题非常好,确实存在法规上的理解冲突问题,制定主体均是证监会、时间上虽有先后但均属生效的 ...

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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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8 22: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从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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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8 22: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不存在争议的,理由如下:


1、《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于2003年8月28日发布,规定:(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2、《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于2005年11月14日发布,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应当经股东大会审批。

同时,该文件又补充规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61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中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因此,应当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执行。另外,《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担保的规定和本文件相同,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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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9 08:34: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七星楼主 发表于 2018-4-18 22:31
这个问题不存在争议的,理由如下:



七星楼主回复啦。不过还是有疑问,既然05年的通知规定了不一致的按当前的,似乎03年的通知所述禁止情形被废了一般,那么最新修订的03年通知为何仍保留禁止情形呢?是不是还是禁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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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11 11: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七星楼主 发表于 2018-4-18 22:31
这个问题不存在争议的,理由如下:

谢谢七星楼主解惑,那我们的考试法规汇编可能需要把过时的03年法规删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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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9 18: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七星楼主 发表于 2018-4-18 22:31
这个问题不存在争议的,理由如下:

楼主,如果03年这个法规过期了话,但是看到最近17年底进行了修订,是否说明这部法规修订是最新的指导精神呢?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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