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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增值税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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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13: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公司的代理商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代理商把货卖给B公司,B公司直接给A公司开增值税发票,但代理商中间要拿走一块,比方说,A公司支出100万,代理商拿走10万,B公司开过来的增值税发票是90万,请问A公司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发表于 2012-4-23 17: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A的代理商就属于居间行为喽,那应取得服务费发票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化为存货。若IPO,则建议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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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09: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按90万计收入,然后10万的居间费用算到销售费用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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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10: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就是原定价100万,90万计入收入是否与定价不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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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10: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2#回答的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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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7 11: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chinacpazhang 发表于 2012-4-23 17:57
那A的代理商就属于居间行为喽,那应取得服务费发票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化为存货。若IPO,则建议计入当期损益

作为存货处理,在准则中有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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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14: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够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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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14: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差的10万元是为购买商品而发生的必要成本的话,应资本化入存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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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7 15: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投行人 发表于 2012-4-27 14:57
差的10万元是为购买商品而发生的必要成本的话,应资本化入存货成本

本题问的是销售(代理这个是为把产品销售给终端用户发生的,应该理解为销售相关费用),是否就不存在资本化入存货成本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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