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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rrestlee

在报告期内,隐名股东A显性化后导致股权比例分散。A能否作为“共同控制”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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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10: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wuminok 发表于 2012-4-24 16:39
证监会似乎不认同代持的情况。。。

目前法院是认同代持行为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自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证监会不认同代持情况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存在代持行为,无法明确公司控制权,如果公司控制权不明确可能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变化。
《公司法》中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可不可以主张自代持协议签署日起,隐名股东就一直是实际控制人中的一员呢?请高手指教。

点评

认同你的观点。  发表于 2012-4-25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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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13: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像这种因为代持还原而造成第一大股东变化进而影响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情形,还是要谨慎一点: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是将代持的合法性明确化,这最多只能解决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前一个层次,不能解决“控制”的问题,“持股不一定控制,控制不一定持股”,关键在于论证其如何实现的控制,如果仅以代持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等说明控制问题,恐怕难以过关。9楼的同学提供了一些好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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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16:5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具体各案具体分析了,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显名后没有股权争议,显名后公司的控制权没有发生变化,应该是可以的,但是准备费大量口舌解释吧。尤其是显名前公司的控制权是如何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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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11: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隐名股东虽然得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确认,但关于显明股东具有公司的控制权,隐名股东显明化后,那隐名股东就一定具有公司的控制权吗?这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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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00: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是认可代持的,证监会也没有否认代持,关键问题在于如何证明显化前隐名股东一直在行使实际控制权呢?这方面的证据很多都是可以通过倒签做出来,如果没有客观有力的外部证据是很难解释清楚的,此外,共同控制本身也是一个较难认定的标准,尤其是当一致行动人数量较多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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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6 11: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社会中实际情况:上市的公司有部分高管的股份就是放在公司某股东名下,如果需要写申请,公司会有专门的人处理他的股份,隐性了。我认为,实体企业的执行董事不对取消这块,这涉及控股权的问题,如果显性化,执行董事会容易对企业失控,显性的可能性不太,显性与隐性的问题要站在公司立场上看。我是赞成隐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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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6 11: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隐性与显性的问题不仅体现在上市初期,还体现在股权激励的问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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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7 11: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隐名股东显名后,如需要与其他股东认定为“共同控制”需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以下简称“1号文”)的相关规定,实际运行中小板3年/创业板2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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