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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前二十日均价时是否要包括大宗交易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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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7 17: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请问:
1、上述的交易总额和交易总量,是否应包括大宗交易的数据?
2、股票软件导出的成交量和成交额,是否包括了大宗交易数据?(ps: 个人亲测了东方财富choice软件,发现东方财富的成交量和成交额不包括大宗交易的数据;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和成交额要单独导)
发表于 2018-5-17 17: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1 先锋币

不包括,大宗交易一般有折扣,按照二级市场交易价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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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0 16: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1、二级市场交易价是真实反应股票价值的活跃交易价格,具有可参照性。
2、大宗交易不走二级市场,就是为了防止对二级市场造成冲击,因而不计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计算基数。此外,还有协议转让也是不计算进去的。大宗交易与协议转让有最低控制价为9折,没有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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