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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可交债和减持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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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1 16: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人求助下,减持新规对可交债的具体影响,有案例说明最好,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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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21 17:34:23
1.目前实务中对换股环节没有影响,但是发行人不能(1)通过换股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到5%以下(窗口指导);(2)不能通过换股变更实际控制人;
2. 投资者所持换股所得股份,如果持有5%以上的,视为减持新规下的“大股东”且取得的股份不属于集中竞价取得,减持时受到减持新规的相关限制;持股有5%以下的,实务中没有限制。
发表于 2018-5-21 17: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1.目前实务中对换股环节没有影响,但是发行人不能(1)通过换股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到5%以下(窗口指导);(2)不能通过换股变更实际控制人;
2. 投资者所持换股所得股份,如果持有5%以上的,视为减持新规下的“大股东”且取得的股份不属于集中竞价取得,减持时受到减持新规的相关限制;持股有5%以下的,实务中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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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1 21: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可交换债政策规定: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应当合理确定发行方案,不得通过本次发行直接将控制权转让给他人。持有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因行使换股权利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或者因持有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行使换股权利导致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发生变化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规定的义务。
由以上规定可以得知如果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
1、必须合理确定方案。
2、认购者选择行权时,不得直接转让控制权。
3、认购者行权导致增持股份、控制权发生变化,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的,如持股超过5%,需要报告、公告、暂停等等,导致要约收购的,更需要严格执行规定。
二、董监高通过可交换债减持时,还必须遵守减持的数量、期间、事先公告等规定。
三、结论:持股者希望通过发行可交换债,迅速、隐蔽地退出、减持,没有优惠政策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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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3 10: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czwjjjs 发表于 2018-5-21 21:00
一、可交换债政策规定: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应当合理确定发行方案,不得通过本 ...

请问现在对可交债的发行方资金使用用途有明确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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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23 10: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czwjjjs 发表于 2018-5-21 21:00
一、可交换债政策规定: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应当合理确定发行方案,不得通过本 ...

多谢啦,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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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5 10: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如果发行可交债时,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占比超过上市公司股份的50%,是否视同发生控股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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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2 12: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的朋友,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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