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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参股公司股权转让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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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31 17:3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有股东持股35%,民企1持股32%,民企2持股33%,该种情况下民企1转让股权给民企2是否需要报国资主管单位批准?

发表于 2018-6-1 09: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1、首先解决是否属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行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所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2、若该企业属于上述情况,国资可以实际支配该企业,民企间股权转让后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则应报监管机构批准。
3、其他情形,应按公司法中条款,企业股东间可转让股权。
个人理解,若有不对,敬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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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 12: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这是两家民企之间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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