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制度设计的因素,中国的资本市场从诞生起就是一个寻租市场。发行审批制度决定了中国[color=#000 !important]
A股市场的上市资格是一种稀缺资源。[color=#000 !important]
上市公司壳资源的转让价值少则几千万元,多则几亿元。这么高的交易价值,使得资产重组、借壳上市的故事不断上演。有巨大的关联利益阻绊,退市政策真要执行起来,也势必面临着诸多阻力。交易所只管接生不管送葬,市场吐故纳新的自净机制自然也名存实亡。
所以,从这一点上看,降低上市门槛比严格[color=#000 !important]
退市制度更为重要。上市门槛越低,退市阻力越小。
从规则的初衷来看,退市应该是提高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但是提高效率的同时还应该考虑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具体而言,就是保护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首先,创业板股票大多数是以高额超募、高溢价上市的,原始股东和公司管理者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负有不可推卸的信用责任。既然连续亏损或者三年内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将退市,那么,从公司出现连续亏损、资不抵债或受到交易所第一次谴责开始,大股东及高管的股票转让、减持就必须受到严格限制。否则,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果大股东和上市公司高管都在二级市场上顺利套现,完成个人资产和利益的“大逃亡”,则退市就变成了让二级市场投资者埋单的一场闹剧。
虽说愿赌服输、风险自负是资本市场的普适规则,但上市公司高管对投资人的信托责任还是必须通过相应的规则来予以约束。
其次,退市规则若能有效执行,一定程度上将减少二级市场对垃圾股的重组期望和非理性炒作,但是,退市之后,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市场,让股东们转让、交易其持有的股票,也是我们需要慎重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