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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交易对方,其lp为某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要私募基金备案吗,要穿透核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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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3 23: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银行理财资金通过单一资管计划作为lp出资某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吗?银行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来源银行理财,是属于非公开发行吗,若是,那资管计划需要按照私募基金备案?重组中,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交易对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交易对方的股东)要穿透核查吗,如向上穿透核查该核查到什么程度?重组中找了很多也没有类似的案例,求助大家,谢谢。








发表于 2018-6-4 09: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对于重组是穿透核查到最终出资人(法人和自然人),如果银行理财是封闭式私募,是没有太大问题的。如果是池子里的钱,尽快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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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4 09: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多了去了,麻烦楼至还是自己主动点,看一下补充法律意见书,会有收获。另外,资管计划是必须备案的,不存在需不需要备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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