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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cenceshen

有关自然人股东交叉持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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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21: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scenceshen 发表于 2012-5-3 08:50
感谢流风霜指教;
关联交易规范且

这家企业是做什么的?是否和发行人是同类产品?上下游产品?配套产品?如果是,那么需要整合整体上市,如果都不是,个人以为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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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4 10: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公司行业不同,类似平行,在少量有互相协作的业务。
个人认为股东持有两公司少量股份应该没问题,但董监高不能兼职。
不知道证监会对该情况的政策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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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11: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叫交叉持股,如果B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A的股份(股权)。另外,持有B 公司股份合计不到3%,如果仅存在这一持股关系的话,A和B不应该认作为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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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4 13: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兄弟,多谢关注!
该关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直系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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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5-4 14: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nkh 于 2012-5-4 14:32 编辑

这个不是交叉持股。从楼主披露的信息看,是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主体是关联方,最好还是不要有持续性的、大额的交易,容易让人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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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15: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scenceshen 发表于 2012-5-4 13:00
楼上兄弟,多谢关注!
该关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直系亲属关系。

你说的情况属于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考虑范畴,不属于交叉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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