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楼主: mshiran1

国企增资障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6-19 20:32: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存在法律障碍,报国资监管部门审批同意。不过难度很大,理由不充分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6-22 14: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存在,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不需要在产权交易所交易,更无法律障碍。理由如下:
1、B、C虽然合计持股超过50%,但这两大公司都不是公司最大的股东,因此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不属于国有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自然也不适用这个管理办法。
2、虽然本次增资B放弃增资机会,C和民营增资,并未引进新股东,故仍属于原股东增资,因此即使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则按照该办法的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增资属于原股东增资,可采取非公开协议增资方式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6-22 14: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欢欢 发表于 2018-6-22 14:12
不存在,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不需要在产权交易所交易,更无法律障碍。理由如下:
1、B、C虽然合 ...

不好意思,我没说清楚,民企占股40%是有几家民企合计占股4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6-22 14: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几家民营企业合计持股40%,只不过按照32号令规定,这家企业是国有控股企业。但是国有控股企业增资是不是一定要在产权交易所进行要看是否为原股东增资,只要是原股东增资,哪怕是其中几个股东放弃增资,仍然为原股东增资啊,就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增资企业。
至于你们说的失去控制权问题只是针对国家出资企业,即国家直接出资形成的一级国有企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6 07:40 , Processed in 0.390615 second(s), 3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