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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告期内非同一控制合并的运营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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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9 00: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主板发行人,报告期内非同一控制现金收购主营相关业务资产
现在是用以前保代培训里提到的:
对比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100%的,发行人重组后须运行3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发行;
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50%但不超过100%的,发行人重组后须运行24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发行;
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但不超过50%的,发行人重组后须运行1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方可申请发行。
还是今年5月的首发审核指引里提到的:
对比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50%-100%,发行人重组后须运行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发行
超过100%视为主营变更,发行人重组后须运行3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发行

还有,这些收购标的与发行人的指标对比,是按被重组方整体报表指标,还是需要考虑收购股权比例对指标的影响?发行人的资产净额是整体净资产还是归母净资产?
发表于 2018-7-19 08: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控股的话应该是整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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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6 22: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审核尺度把控变化非常快,非常规情形,比如这种重组后的运行期,如果尚未申报,或者尚在计划阶段,最好是请券商问清楚证监会再做决定,免得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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