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被起诉 涉案2千余万元 2009年7月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南新机股份有限公司(日升数控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因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简称新乡工行)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高达2千余万元。 1996年3月29日,中洲公司与新乡工商银行签订六份借款合同,共计694万元,合同约定按月计息,利息为12.06‰,如借款人逾期不能偿还借款,贷款人按逾期借款的加息标准按违约天数向借款人计收违约金。1996年12月29日,双方又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82万元,合同约定借款用途为“合并贷款”,按月计息,利息为9.24‰,如借款人逾期不能偿还借款,依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月计收万分之四利息的违约金。对以上七份借款合同,新机公司均与新乡工商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并约定保证期限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新乡工行可从新乡公司账户中扣收或依法处理其财产。该七份合同到期后,中洲公司均未能依约偿还新乡工商银行贷款。 经查明,法院认为中洲公司与新乡工商银行签订七份借款合同及新机公司与新乡工商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因中洲公司依法宣告破产,新乡工商银行的债权未得到清偿,故新乡工商银行依法向担保人新机公司主张权利,应受法律保护。2009年1月6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新民二初字第035号民事判决,新机公司偿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的借款7754095元及利息14479157.65元,合计金额22,233,252.65元。 新机公司不服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7月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09年10月21日新机公司请求撤回上诉。 实际控制人曾设公司违规被注销 新乡机床厂成立于 1954 年公私合营时期,改制前是国有大型二类企业,新乡机床厂主要产品为钢球设备及印刷设备。其中钢球设备是新乡机床厂的主打产品,产量稳居国内前列。根据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豫股批字【1998】第39 号文《关于设立河南新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新乡市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新企改字(1998)29号文《关于“新乡机床厂改制方案”的批复》,1998 年11 月,新乡机床厂完成股份制改制及国有产权退出,成立了河南新机股份有限公司。 为妥善解决国企改制中的下岗分流问题,时任新乡机床厂主要领导的于省宽、郝继民共同出资50 万元成立新乡日升轴承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然而,值得指出的是,新乡日升轴承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并未实际到位,并因未按时参加工商年检被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女教授借道高管亲属持股 成自然人第二股东 2007 年12 月18 日,新乡日升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升数控和于省宽等27 名自然人共同出资5,500 万元设立本公司,其中4,000万元作为股本,1,5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日升数控以经评估价值1,990 万元的存货及机器设备等实物出资,折合股本1,4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35%;于省宽等27 名自然人股东以3,510 万元现金出资,折合股本2,6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65%。根据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截至2007 年12 月18 日,28 名发起人股东出资全部到位。2007 年12 月24 日,公司在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上述27名自然人股东中张圣翠尤为惹人侧目。资料显示,张圣翠,女,1965 年出生,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2006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张圣翠持股日升数控数量488万股,占公司12.20%的股份,为第二大自然人股东。张圣翠与日升数控董事王玉金有亲属关系,是其兄弟的配偶。 值得一提的是,张圣翠能够与日升数控设立时,低价精准入股,其亲属高管日升数控董事王玉金功不可没。但未发现对张圣翠入股时间、入股金额是否公允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