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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鱿鱼肉松

持有发行人子公司5%的股权是否属于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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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0 08: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1、仅仅从股权关联性看,不构成关联关系。
文件1政策规定:第5条 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2、AC交易较多的话,应当受到重点关注。依据是:
文件2政策规定: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IPO审核询问的问题中,对交易较多的供应商或客户,均会关注并询问其与上市公司有无关联关系、委托持股关系、利益输送情形。
3、由于AC同属B的股东,100%控制B,且AC交易交易多,按照上述原则规定,应当谨慎小心,确实存在关联情形,应当及早作出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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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7 10: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关联方,因为5%的股份无法实施重大影响,何况还是子公司;此外我更关注商业实质的合理性,既然都存在重大客户、频繁交易等情形,为什么仅仅入股5%,而不是20%以上的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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