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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评估机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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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1 22: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准备现金收购标的资产控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年初被并购基金收购,收购时做了评估,评估机构有执业资格。 下半年上市公司启动对标的资产的评估,计划使用并购基金收购标的时的评估报告,在本次重组中不再聘请评估师。 这种方案合规吗?
最佳答案
2018-8-12 14:44:19
1、重组资产评估,需要委托具有证券评估资质的评估资格,一般的评估机构不能评估。
2、所有资产评估均有指定的目的,非指定目的,不可以使用。
3、评估报告有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评估报告不再有效。
4、并购重组中的评估方法有特别要求,需要采用2种以上方法。
5、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资产评估相关准则和规范开展执业活动;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
楼主对照一下以上主要条件,是否符合,如果不符合,就不能使用了。
具体要求,见附件文件。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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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1 23:11: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过桥短拆,股票质押,利率低,欢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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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2 11: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不行了,必须自己请机构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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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2 14: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1、重组资产评估,需要委托具有证券评估资质的评估资格,一般的评估机构不能评估。
2、所有资产评估均有指定的目的,非指定目的,不可以使用。
3、评估报告有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评估报告不再有效。
4、并购重组中的评估方法有特别要求,需要采用2种以上方法。
5、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资产评估相关准则和规范开展执业活动;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
楼主对照一下以上主要条件,是否符合,如果不符合,就不能使用了。
具体要求,见附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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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2 15:46:54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8-8-12 11:42
当然不行了,必须自己请机构重新评估。

必须是上市公司聘请吗? 如果是交易对方聘请的是否可以?  现在的问题是 评估机构,方法,有效期均符合要求。上市公司认为对于标的资产公允价值的认定已经有足够的依据,不需要再聘请评估机构,而且说和交易所沟通后,交易所反馈对于评估机构的委托方并不关注,只注重评估资质、方法和结果的合理性。如果不聘请评估,明显与重组管理办法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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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2 18: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1、通常情况下,指定目的不存在重复的现象,如本项目来说,原来是由并购基金做的,其委托人、使用目的,一定是为了并购基金的并购目的,现在是用于上市并购,其目的不一致,因此,原则上不可以使用。
2、评估机构是谁委托的,政策确实没有规定,但是实践中通常均由上市公司委托。
3、如果不由上市公司委托,股东会有人可以提出:上市公司放弃委托的主权,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这些问题难以回复股东。证监会审核时也可能会质疑该问题。
4、结论:还是重新委托评估为好,否则风险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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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7 16: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投行先锋网站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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