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交会起诉德勤上海 中概股或陷新的信任危机 发布时间: 2012-5-11 11:47:00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叶慧珏 此案可能让美国投资者对接受中国会计师所审计的中国企业信任程度更低——即便是通过四大会计师所的中国机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一份起诉书,使所有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陷入不安。 SEC5月9日发布公告,起诉总部位于上海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勤上海”)未能按照美国法律规定,向前者递交审计工作底稿,而这些文件与SEC正在调查的一家在美上市中国公司涉赚财务造假的案件高度相关。 “所有在美国注册的海外会计师事务所都必须意识到,一旦自愿同意作为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就有义务遵守美国证券法律的相关法规,这是非常重要的。”SEC执法部副总监Scott Friestad在当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这是SEC第一次以未能遵守美国萨班斯法案第106条规定为由,向一家总部不在美国的海外会计事务所发起强制诉讼。此案未来的判例,将影响到目前在PCAOB登记的所有52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包括香港)。 德勤上海是国际四大会计师所之一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位于上海的机构。德勤纽约总部一位发言人Jyoti Chopra当天向本报记者称:“德勤美国会计师事务所与其位于中国上海的事务所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前者并不需要对此案件直接负责。” 德勤随后发出的媒体声明表示,中国法律规定,未经批准任何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外国监管机构提供任何文件。中美证券监管法律上的冲突,或导致SEC在调查类似中国概念股问题上无法充分取证。这将在积重难返的中国概念股信任危机上雪上加霜。 君和律师事务所纽约合伙人郝勇认为,此前中国概念股因为各种披露造假问题,在美国资本市场上不受待见,而此案可能让美国投资者对接受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中国企业信任程度更低——即便是通过四大会计师所的中国机构。 索要底稿两年未成 针对此案,SEC已经和德勤上海沟通了两年多。 “我们已经为此工作了很长时间,一直和代表德勤上海的律师进行沟通,但始终没有任何进展。”Scott Friestad告诉记者,从2010年4月起,SEC的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一宗正在进行的调查案件的相关证据,而德勤上海正是SEC的调查对象雇佣的会计师所。 Scott Friestad拒绝透露与此相关的涉案企业是哪一家,但他确认,这是一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涉及到可能的财务造假问题。 德勤的媒体声明也显示,这是一家具有中国背景的在美注册公司。 这让人想到去年9月,SEC曾针对德勤上海向法院申请发出传票,要求其提供和东南融通财务造假案相关的文件,但被后者拒绝。 东南融通是去年中概股做空潮中首家被指责造假的中国公司。2011年5月,在东南融通可疑之处被揭发后,德勤上海宣布辞职,并称此前为东南融通出具的2008到2010年审计报告均不可信赖。随后SEC要求德勤提供东南融通的相关审计文件,德勤上海拒绝服从传票,去年9月8日,SEC向哥伦比亚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目前该案仍悬而未决。 不过,Scott Friestad坚称此次起诉的案件与东南融通一案“非常不一样”,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这两个案件之间有直接联系。 但他表示,在案件调查中,同样面临取证困难。 SEC给德勤美国总部发去传票,但后者以此事与其无关为由无法服从执行。此后,SEC尝试通过德勤美国总部与德勤上海联络。 “我们向对方索要的是其2008年到2010年的审计工作底稿,但至今没有从该事务所得到任何文件。”Scott Friestad说,“我们正在调查的涉及到这家企业的财务问题,而索取的文件将在我们对该公司的财务问题的判断中起到重要作用。” 而德勤上海方面向本报表示,2010年中国证监会曾经应SEC的要求,向德勤上海索要涉及到这家被调查企业的一系列文件的副本。当时,德勤上海将这些文件提交给了中国证监会,希望后者与SEC就如何递交和使用这些文件达成协议。但遗憾的是,两者并未达成相关协议。2011年,SEC直接向德勤上海索要这些文件,被德勤拒绝,这才导致了如今的诉讼。 这次是SEC首次运用美国萨班斯法案106条款对海外会计师所提起诉讼,也是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对该条款的运用范围扩大修正之后的首次运用。 Scott Friestad预计至少在明年内SEC会在法庭程序前就这桩新的案件举行听证,此后案件将移送法院。 “如果SEC获胜,那么法院将对被告作出相应制裁。”他表示,目前还很难预测将是怎样的制裁,但是如果严重的话,“可能是停止被告在SEC范围内所有正式执业行为”。这意味着德勤上海将无法再从事在美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 Scott Friestad说:“我们的行动不会直接影响到PCAOB是否做出将这家事务所除名的决定,但会潜在影响这家事务所未来在SEC范围内的执业能力。此前并没有这样类似的事件发生过。” PCAOB公共事务部总监Colleen Brennan告诉本报记者,由于此案的起诉是SEC提起的行动,PCAOB无法发表任何评论。
两国法律冲突 “德勤上海处于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体系的相互冲突之中。因此这不是一个针对德勤上海的案件,而是一个行业共通问题。”Jyoti Chopra向记者表示。 2002年开始执行的萨班斯法对SEC授予了获得外国会计师所工作底稿的极大权力。根据这一条款,如果会计师所为SEC登记在册的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或者其审计意见被其他事务所信任并运用,那么该事务所就有义务向SEC提供相应底稿。 而2010年通过的多德-弗兰克法案929J条款将SEC的权力进一步扩大,任何一家外国会计师所提供的实质性服务,一旦被其他公共会计师所在年报、中期审计以及其他审计行为中作为证据,那么前者就可以受到SEC的管辖。 而德勤在东南融通一案和此次案件中均辩称,按照中国《国家保密法》的规定,如果它将这些文件运出中国,就会违反法律,可能被卷入刑事诉讼。这些文件符合国家保密法中七种“国家秘密”的范围。 “这只是一个较为宽泛的规定,没有具体条款规定涉及到这个具体的情境。”郝勇表示。 但在去年10月,东南融通案件取证风波发生后,中国财政部和证监会要求外资在华的会计师所复核其对中国在美上市公司进行的审计工作,并要求他们向监管部门汇报是否曾经将审计底稿提供给外国监管部门。 “此次德勤上海遭遇的问题,涉及到中美两国法律体系之间的冲突。”郝勇表示,“通俗地说,美国法律管得较宽。” 他认为,美国证券交易监管法律体系认为自己要保护的是美国投资人以及其他美国公民,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属人原则”,只要涉及到所要保护的对象,即便他们不在美国本土也是一样。相比之下,中国的法律基本是属地原则,只对本地的会计师所有管辖权力。 Scott Friestad则强调:“我们只关注美国法律。(德勤上海)在美国(PCAOB)注册,就必须要遵守这边的法律,但显然他们没有做到。” 中概股的新信任危机 双方法律冲突导致的取证困难,是对中国概念股的又一波打击。 尽管SEC对即将到来的诉讼很有信心,但郝勇指出,由于中美两国之间缺乏相互执行判决的有关双边协议,因此即便法院对案件有所判决,最终仍可能无法执行。 而唯一可能受到SEC管辖的德勤美国总部,却因为和德勤上海是相互独立的法人实体,暂时不会受到任何制裁。 Scott Friestad向记者强调,因为在这个具体的案子中,德勤上海是为被调查公司提供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事务所,是唯一的被告。 “国际性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在各个国家注册各自独立的法人实体,相互之间在法律上没有联系,部分也是为了应对和规避这样的问题,但投资人却会因为他们使用同一个品牌而被误导。”郝勇说。 这使得美国投资人对在华四大会计师所的信任度又一次降低,连带对由他们审计的上市公司信任度大打折扣。“不过(中国概念股)以前情况也不好,现在也不会再糟糕到哪里去。”郝勇表示。 目前看来,解决取证问题的可行途径之一,是双方达成跨国审计监管合作协议。 去年7月,SEC与PCAOB曾经与中国财政部及证监会进行过有关审计跨境监管的会谈。双方协商的重点,是如何解决美国监管机构无法对中国赴美上市企业及其审计机构进行监管的问题,同时讨论美国监管机构引导中国审计师及事务所进行现场审查的可行性。 PCAOB主席James R.Doty在当年10月公开表示,如果不能够与中国有关部门达成协议,那么将考虑使用美国国会赋予他们的手段来保护美国投资者。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周勤业曾表示,按照中国的档案法和保密法,我们目前不能接受跨境检查。 此后,美国方面不断向中方施压,而就在5月9日SEC起诉德勤上海的前一日,James Doty又乐观表示,其与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对话取得了进展,中方已经同意美方派员观察中方对会计师所的监管行动。 5月9日公布的美联储声明中提出:“中美监管部门对于在上市企业的审计监管方面加强跨境合作,正在持续讨论中,美联储理事会期待此类合作谈判及时开展。” 对比之下,中国银行业的跨国监管合作走得更早。目前,中国银监会已经和至少25个国家建立了跨国银行监管合作关系。 美联储9日在宣布批准工行以及中投、汇金买下美国东亚银行80%股权的声明附件中特意指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中国银行业的会计和审计事务不值得信赖,同时指出,针对四大会计师所的质疑不应当超出具体的案件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