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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关于5%以上股东的交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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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09: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OSCO 于 2010-7-30 14:37 编辑

交易所又发文提到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申报和6个月的问题了,突然想起了基金的问题,如果基金持股超过5%,哪么6个月内买卖的收入难道也交给上市公司?证券法第2条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适用本法,这里的意思是上市的基金是否仅仅交易方式方法需要遵守证券法,其他不需要依照证券法呢?

另外如果基金符合5%这个限制的话,哪么同一个基金公司下属的多只基金是否也属于共同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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