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721|回复: 6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2-2 14: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表示,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实际上截止2008年5月底,广东省、浙江省等省级工商管理部门均许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并进入实际操作程序,但却不允许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


请问:根据最新的国家工商总局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 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管理,是否适用本办法?
发表于 2009-2-2 16: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条  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股权公司和被投资公司的范围如下:
(一)投资人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人士)或境内企业。
(二)股权公司是在本省(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被投资公司是在本省(市)登记注册的进行改制、重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这条已经讲得比较清楚了,股权公司无所谓是否外商投资公司,但是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用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就不适用了。另外,被投资公司须是“进行改制、重组的”,这个条件也不能忽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3 10: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用于红筹回归,联通模式还是只能特批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2-3 16: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二楼“第三条  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股权公司和被投资公司的范围如下:......"出自哪个文件?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2-6 09: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4# 心心


我的理解是《管理办法》同时适用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只是因为对外股权投资导致的此类公司股权变动,必须经有权部门的批准(参见《管理办法》第三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6 14: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出台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39号令《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并未禁止外商投资公司作为股权公司或被投资公司,但为了与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不冲突,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如管理办法第3条、7条、8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2-6 15: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2#说的不是国家工商总局的最新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5 14:56 , Processed in 0.666746 second(s), 3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