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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公司 政府把另外一家公司评估增值后划入主体后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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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9 08: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大佬,县政府需要发企业债,现有县政府将一家国有企业A评估增值后划入城投公司B,A\B均为县政府旗下事业单位的子公司,且不属于同一个事业单位,请教各位大佬,有没有办法对上述评估增值后划入的股权免交所得税?或者各位大佬以前是如何处理的,求指教,谢谢
发表于 2018-8-29 11: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1、税务总局对央企许多批复明确:评估增值可以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并以此作为折旧的依据,如果资产转让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两个公司均属于国资,可以考虑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方式。
3、鉴于以上实际情况,考虑与当地税务部门协商以下意见:比照上述两项政策,先评估增值、增加账面资产,然后实施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免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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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9 14: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看是否使用特殊性税务重组,如果不行,可以考虑以无偿划转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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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0 14: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想交税又想得到资产只能是无偿划转,县政府出抄告单即可,地方国企就是这样,资产评估和券商都认可的,资产权属关系写清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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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3 10: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城投公司还需要交税?而且是县里的城投。。。让县领导去协调,税务部门出一个文,免除城投公司一切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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