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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一百零八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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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9 21: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协商一致,宣布沪深港通北向看穿机制(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将于2018年9月17日正式实施。为此,上交所近日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并予以发布。沪港通北向看穿机制的建立,将有助于上交所充分发挥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完善跨境监管合作机制,维护A股市场稳定运行。
  自沪港通开通以来,证券交易、登记结算、换汇和公司行为等各项业务处理正常,业务和技术系统运行平稳。截至2018年8月31日,沪港通累计交易金额接近10万亿元人民币,日均成交金额超过100亿元。其中,沪股通累计有交易的股票为830只,交易金额累计约5.5万亿元人民币,日均成交金额62亿元;港股通累计有交易的股票为411只,交易金额累计约4.1万亿元人民币,日均成交金额46亿元。
  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以服务好内地香港及全球投资者为己任,继续完善沪港通机制,保障系统平稳高效运行,保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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