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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资产重组中,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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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6 10: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大资产重组中,如果资产置入或置出方,有股东不同意放弃优先权,该如何处理?结果如何?目前查到的案例是中核钛白,各位前辈还有没有相关案例?谢谢大家!
发表于 2012-5-16 11: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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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6 11: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Zhongwei 发表于 2012-5-16 11:00
公司法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如果不能取得全部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是不是就不能实施整体资产置换的方案?部分资产置换可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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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6 13: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不写了,不同意放弃的 就要买,不买就视同放弃啊。。

点评

正解,不过,也要看章程中有没有关于股东行使优先权的期限要求,一般三十日  发表于 2012-5-16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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