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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戴维医疗高新资格认定指标未达标或是伪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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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6 10: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招股书,戴维医疗前身戴维有限于2008年12月30日被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和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号为GR200833100462号,有效期3年。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2008年的营收为13,827.47万元,技术开发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只为3.96%。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戴维医疗研发费用占营业销售收入占比显然并未能达到上述认定标准。公司涉嫌为伪高新。
2008年末至2010年末,公司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277.12万元、343.91万元和452.56,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1.17%、11.88%和11.73%。
《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还有与本通知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戴维医疗或面临被追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款合计1073.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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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21: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是以单一年度来衡量的,故不能当然认为其指标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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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22: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刚入道的记者,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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