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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新规学习】-《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版+模拟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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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08: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法规必考,需要好好学习消化。学习方式可以:(1)原稿学习;(2)总结差异点学习;(3)模拟出题学习;(4)应用案例学习等。
下面是针对新《管理办法》的学习贴,旨在抛砖引玉希望有XDJM针对新变化知识点模拟出题,加深理解,共同进步!

新《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学习

新管理办法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行了如下几方面的修改:

1、扩大自主推荐询价对象范围,引入个人投资者(要求5年以上投资经验)参与询价;

2、提高网下配售比例(原则上网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及转让老股总量的50%);取消原先网下配售3个月的限售期,但规定询价对象与发行人、承销商可自主约定网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

3、建立网下向网上回拨机制(原先只能从网上向网下回拨):当网下中签率为网上中签率2-4倍时,将本次发行总量的10%从网下回拨到网上;超过4倍时,向网上回拨20%

4、提倡多种定价方式:可以(1)跟以前一样的初步询价+累计招标询价;(2)初步询价之后直接确定(之前不允许主板发行采用此方式);(3)不询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直接商议确定等其他合法可行方式(不过要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定价方案);

5、引入“静默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采取任何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与股票发行相关的推介活动,也不得通过其他利益关联方或委托他人等方式进行相关活动;

6、明令“打新类”基金等不能成为询价对象:悲剧啊,将你们打新!“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相关证券投资账户不得作为股票配售对象”;

7、加强询价、定价过程中的监管:(新办法中的监管与处罚一章要好好看一下,可以出题啊);

825%规则有待进一步细化,目前只是强调发行价超过行业平均市盈率的25%的需要加强信息披露,比如给出具体高市盈率的理由,给出盈利预测;

9、加强了证券业协会对发行承销的行业自律管理!(证监会将强化证券业协会的作用,比如传说中的保代考试由协会来负责,目前又要协会加强对发行承销的行业自律管理,那么未来行业自律处罚是不是也会影响发行呢?)目前看到的行业自律处罚主要体现在询价对象名单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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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12-8-14 14: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10、增加存量股的流转。(但是不是需交易所制定细则?)
      四、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有效缓解股票供应不足
        (二)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老股转让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老股东选择转让老股的,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老股东名称及转让股份数量。
        (三)老股转让所得资金须保存在专用账户,由保荐机构进行监管。在老股转让所得资金的锁定期限内,如二级市场价格低于发行价,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可以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转让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满1年后,老股东可将账户资金余额的10%转出;满2年后,老股东可将账户资金余额的20%转出;满3年后,可将剩余资金全部转出。非控股股东和非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转让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满1年后可将资金转出。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制定相关规则并加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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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2 13: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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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6-6 10: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圆圆 发表于 2012-8-14 14:41
补充:10、增加存量股的流转。(但是不是需交易所制定细则?)
      四、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有效 ...

   “(三)老股转让所得资金须保存在专用账户,由保荐机构进行监管。在老股转让所得资金的锁定期限内,如二级市场价格低于发行价,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可以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转让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满1年后,老股东可将账户资金余额的10%转出;满2年后,老股东可将账户资金余额的20%转出;满3年后,可将剩余资金全部转出。非控股股东和非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转让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满1年后可将资金转出。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制定相关规则并加以监管。”
      请教下版主“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可以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票”,该回购回的股票如何处理,有具体的说法么。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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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6 11: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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