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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超过200人之后的增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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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16:4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公司1998年成立,后经政府批准设立为股份公司,分为集体股、法人股、个人股,股东超过200人,2005年新公司法颁布之前,又增资了10名股东,请问这次增资行为有效吗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5-24 16: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发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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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4 16: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stonezl 发表于 2012-5-24 16:50
非法发行,无效

那应该怎么补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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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20: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anita_liu102 发表于 2012-5-24 16:54
那应该怎么补救呢

    如果还想上市,解决办法是,将其中一部分股的股份转让给另一部分股东,将股东数量控制在200人之内。
    此外要注意以下问题:
    1、这些将股权转出的股东必须要出具他们是真实自愿的将这些股份转让给他人的承诺函。
    2、这些转让必须要有资金划转凭证。
   3、 涉及到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缴纳的问题,必须与当地税务沟通,正常都是要缴纳20%的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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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08: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audrey_ruan 发表于 2012-5-24 20:02
如果还想上市,解决办法是,将其中一部分股的股份转让给另一部分股东,将股东数量控制在200人之内。
...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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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18: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是有效的。当时的公司法还没有200人的发起人上限。只是要求不少于5人,国有企业改建的可以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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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5 01: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发行,必须控制在200人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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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8 20: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5年公司法之前,增资必须经过批准方可。2005年之后就不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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