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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关于控股股东在敏感期内增减持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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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09: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求问,上交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敏感期内(定期报告披露前)的限制性规定。查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中的相关规定,仅有:
4.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情形下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10日内;
4.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年报、中期报告公告前30天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根据上述规定,敏感期仅限制增持股份,减持限制仅限制“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应当指的是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股份,且该限制应该已经废除)。
该规定与深交所限制买卖的规定有所区别,且从直觉判断上,敏感期内减持可能更为受关注。
不知道实际操作中如何适用相关规定?
发表于 2018-12-25 12: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系列的规定,比如增减持的实施细则、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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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22: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参考两个交易所得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答和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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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1 19: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1、交易所的规定属于指引,发生错误他们没有责任。
2、证监会的规范性规章,与楼主上述引文规定不一致,因此,交易所的规定是无效的。楼主的质疑是正确的。
3、证监会的规定请看附件,非常清晰第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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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公开文件、不要拿来售卖。警告一次!  发表于 2019-2-20 11:44
回复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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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3 11: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的提醒!但是,按照网站规定,不能通过交流发布文件。所有发布的文件一定是公开的,如果是不公开的就是保密的,公开了就是违法的。因此,公布文件不在于卖钱,也从来没有获得过1分钱的利息,不希望从此获取一分钱。点击购买者是为网站做了贡献,并未为我带来任何利益。网站运作没有费用可能也运作不下去,因此网站管理设定收费也是合理的,请你多多谅解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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