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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海南省关于整体变更个税的监管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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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7 18: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哪位大侠做过海南省的项目?那边对整体变更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是何态度?可以缓缴吗?谢谢!
发表于 2012-6-7 19: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自找麻烦,你自己去说当然就得缴,缓交也只有省级可以批准缓交3个月,不如只是和发起人股东讲明,签好今后要承担的承诺,暂时不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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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7 20: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xufeisure 发表于 2012-6-7 19:22
不要自找麻烦,你自己去说当然就得缴,缓交也只有省级可以批准缓交3个月,不如只是和发起人股东讲明,签好今 ...

承诺函是肯定要的,即便有缓缴政策。
阁下所谓“你自己去说当然就得缴,缓交也只有省级可以批准缓交3个月”是哪里的规定?
就我个人做过的项目而言,上海有明确政策,南京亦有相关政策(虽然不像上海那么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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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21: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上海和南京的政策不太了解,但其他地项目中几乎都没有主动提整体变更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主动缴了的只怕少之又少。我的意思是,只要当地税务机关和工商局不主动找,就不要提,被##会追问了,缴掉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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