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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6101|回复: 7

[已解决]根据持股时间差异化征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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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4 12: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中的个人仅仅指的是直接持股的自然人吗?合伙企业自然人能否享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优惠政策呢?
最佳答案
2019-4-8 13:52:42
可以享受。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再根据财税【2015】101号文的规定,个人股息享受差异化优惠政策。
发表于 2019-4-4 12: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合伙企业自然人能享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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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4 13: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9-4-4 12:52
合伙企业自然人能享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优惠政策

有相关依据吗?还是根据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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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6 20: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求这么大佬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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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7 16: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求这么大佬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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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8 13:5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可以享受。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再根据财税【2015】101号文的规定,个人股息享受差异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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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8 15: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ygmbank 发表于 2019-4-8 13:52
可以享受。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 ...

学习了,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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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8 14: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穿透执行尺度把握在税务局手里,举个反例http://www.chinaipo.com/viewpoint/73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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