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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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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2 00:14: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公司内部人可以认购,找不到依据了,麻烦哪位大神指点一下是哪些内部人,谢谢。
发表于 2019-5-22 00: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董高及配偶不得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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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2 15: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第四十三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包括: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企业法人;
(四)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合伙企业;
(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六)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七)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因此,上市公司、非公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人的董事、高管及其配偶不得参与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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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4 19: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行人的董事、高管及其配偶不得参与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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