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 1. 主承销商应选定专门的场所用于簿记建档; 2. 簿记建档开始前,主承销商应明确簿记现场人员,相关人员进入簿记现场应当签字; 3. 簿记建档期间,除主承销商负责本次簿记建档的工作人员、合规人员、见证律师,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簿记现场; 4. 簿记建档人员不得使用对外通讯工具,不对对外透露保荐信息; 5. 簿记建档期间,投资者咨询集中管理,咨询电话全程录音。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 1. 簿记建档场所:A类主承销商可选择自办或集中簿记建档发行,B类应通过集中簿记建档发行。北金所为集中簿记建档提供技术支持。 2. 簿记建档现场的参与人员包括发行人相关工作人员、簿记管理人的发行工作人员和内部监督人员、律师及经簿记管理人同意的其他与发行相关的人员(以下简称现场人员) 3. 簿记建档参与方:簿记管理人、发行人、主承销商、承销团成员、其他相关机构。 4. 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选择多家簿记管理人的应指定一家牵头,在唯一制定场所进行。 5. 业务防火墙:发行业务和投资交易业务间设防火墙,实现业务流程和人员的分离。(资本市场部不能簿记,属于业务部门) 6. 业务监督:簿记管理人应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由独立于发行部门之外的合规或内控部门对簿记建档过程进行监督。对所有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查阅,对簿记建档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出具书面意见。簿记建档期间,内部监督人员全程监督,对簿记建档结果书面确认。 7. 集体决策:建立计提决策制度,对发行利率、配售及分销等重要实行进行决策。 8. 计提决策人员不少于三人,内部监督部门应参与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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