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的申报稿中披露的一次股权转让,本人觉得很不合适,大家讨论一下。 2007 年12 月12 日,公司召开2007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定受让安溪高科持有的安溪茶厂100%股权,收购价格按照安溪茶厂经审计的净资产确定(基准日为2007 年12 月31 日)。2007 年12 月13 日,安溪高科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安溪高科将其持有的安溪茶厂10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款按照经审计的净资产确定(基准日为2007 年12 月31 日)。但是一直到了2009 年5 月18 日,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确认安溪茶厂截至2007 年12 月31日的净资产为34,389,634.64 元。以安溪茶厂截至2007 年12 月31 日的经审计净资产确定,公司最终应支付给安溪高科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34,389,634.64 元。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而在2007 年12 月13 日,公司签署《福建省安溪茶厂有限公司章程》。2007 年12 月20 日,安溪茶厂在安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首先,《审计报告》出具的时间与股东大会决定股权转让的时间差距太大,相应的净资产会发生变化; 其次,09年才支付完股权转让的价款,而07年就已经办理了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