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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一下安溪铁观音的一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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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9 15: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该公司的申报稿中披露的一次股权转让,本人觉得很不合适,大家讨论一下。
2007 年12 月12 日,公司召开2007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定受让安溪高科持有的安溪茶厂100%股权,收购价格按照安溪茶厂经审计的净资产确定(基准日为2007 年12 月31 日)。2007 年12 月13 日,安溪高科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安溪高科将其持有的安溪茶厂10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款按照经审计的净资产确定(基准日为2007 年12 月31 日)。但是一直到了2009 年5 月18 日,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确认安溪茶厂截至2007 年12 月31日的净资产为34,389,634.64 元。以安溪茶厂截至2007 年12 月31 日的经审计净资产确定,公司最终应支付给安溪高科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34,389,634.64 元。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而在2007 年12 月13 日,公司签署《福建省安溪茶厂有限公司章程》。2007 年12 月20 日,安溪茶厂在安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首先,《审计报告》出具的时间与股东大会决定股权转让的时间差距太大,相应的净资产会发生变化;
其次,09年才支付完股权转让的价款,而07年就已经办理了变更手续。
发表于 2012-6-19 20: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涉及国资,税务没意见,愿打愿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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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10: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审计时点是2009年的问题,个人认为,既然会计师已经出具了审计报告,确定2007年底的净资产,那么是可以作为定价依据的。而且协议签订后,股权变更已做工商登记,发行人已经实际控制公司。如楼上所说,如果不涉及国资,问题不大。没看过招股书,如果安溪高科是关联方,可能会有相关反馈。
另外,关于工商变更问题,是否支付股权转让款不是变更的前提,只要协议约定了权利转换的时点就可以了。工商局的股权转让模板中要求必须写明权利交接时点,就是这个原因。
第三,至于股权转让款没有支付倒是涉及到合并报表的时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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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16: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做法肯定是后补的,当时还没有确切审计结果的情况下,就出通过决议并签订转让协议这可能吗?难道双方就不怕事后审计结果有异常吗,如果是亏损的呢?这不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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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16: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在没有确切转让对价的情况下,购买方是如何作账务处理的呢?明显有漏洞,核查一下账务就会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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