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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国有资产转让挂牌还是不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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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4 21: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公司,家族企业,但有一个小股东,只占2%,还是国企的。问题是,这个国企的出资始终未能到位,已经好几年啦,但还有验资报告,工商文件也显示其是一名股东。还有一个背景,这个国企出资实际上国资委根本不知情,其对外也没有进对外投资的科目。
目前计划是把这2%股权转让给大股东,但是,这个转让怎么操作呢?挂牌还是不挂牌交易呢?另外,出资不到位的问题又如何解决呢?补足?收购?但验资报告本身就存在问题啊。
请各位不吝赐教,多谢!
发表于 2012-6-25 10: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能怨谁呢?只能怨自己呗。当初引进国资而不让他出资的目的和动机是什么?这些都不清不楚的。工商登记也有,验资报告也有,章程和股东协议也应该有吧?啥都有,还能有什么证据说他不是股东呢?
即使国资委不知情,也不能否认他不是股东的事实,至多是违规投资。但或许这家企业本身就有权力决定是否投资呢?
既然是国资,那就按3号令走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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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5 11: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符老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这是否意味着事业单位出售股权不一定要在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转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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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13: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资管理有一项职能是产权界定,界定产权是否为国有。过去,成立了很多带“红帽子”的公司,其实是民营的。这个问题其实很复杂,走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程序比较彻底,但价格怎么定,仍然是个问题。
       企业在创办期间,借助于国有股东身份是否取得经济利益。如果没有,我觉得直接减资未尝不可,但此事需得到该股东(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多数为财政局)同意。
       如果企业在创办期间,借助于国有股东身份取得经济利益,则应给予相应补偿。这种补偿,通过产权出售定价的方式解决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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