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6月28日,除提交主动终止挂牌申请的公司外,共有330家公司未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是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是挂牌公司应当履行的基本法定义务。不披露年报的行为触及守法合规、诚实守信的行为底线,是对市场“三公”原则的严重破坏。全国股转公司在已对上述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纪律处分等监管措施的基础上,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5.1条第(三)项的规定,终止上述公司股票挂牌。
考虑到挂牌公司的实际情况,全国股转公司将对未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公司实施分类处理:一是对于其中存在涉嫌违规或其他待核实事项的公司,将在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分批启动终止挂牌程序。二是对于除上述情形外的挂牌公司,拟在履行完相关程序后终止其股票挂牌。
公司终止挂牌不影响股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全国股转公司要求上述公司及时进行风险揭示,公开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充分回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要求主办券商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方案,妥善协调解决公司与投资者的潜在纠纷。此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摘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公司,可以在5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持续督促挂牌公司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逾期未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司坚决予以摘牌,逐步净化市场环境,提升挂牌公司整体质量,实现市场化优胜劣汰,维护市场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