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3172|回复: 5

企业合并追溯调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7-2 11: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非同一控制,合并方之前占49%,另一家企业占51%,目前,51%的企业转让股权给合并方,合并方转让后100%持股。
请问,合并报表从合并日开始编制合并报表,期初是否要追溯调整?
最佳答案
7 
发表于 2012-7-2 13: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不追溯调整期初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7-2 15: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合并日开始编制,期初数不需要追溯调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5征求意见倾向: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合并方)自合并日开始对被合并方实施控制。
合并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编制合并日和合并当
期的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不再由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并利润表应合并被合并方从合并日开始实现的净利润;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合并被合并方从合并日开始形成的现金流量。
合并方在编制合并当期期末的比较报表时,不应将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前期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并入前期合并财务报表。

点评

问一下,解释五号发文了吗,目前只见过征求意见稿?  发表于 2012-7-12 19:5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7 
发表于 2012-7-4 15: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准则5最终发布前,还应当按照原规定执行,准则5迟迟不出台,我料想这条存在的争议应该较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7-5 09: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准则后续解释5(征求意见稿)不涉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问题,非同一控制除非存在或有对价的,都没有追溯调整的问题。

评分

参与人数 1 +6 收起 理由
oshistone + 6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12 19: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识掌握不扎实,书上都有的,可以去看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4 19:43 , Processed in 0.944291 second(s), 3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