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侠,最近在看中新赛克的招股说明书,其中关于首发锁定期有若干疑问: 1、公司股东任子行、美亚柏科承诺:(1)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不满12个月的,自其获得发行人该部分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即 2015 年6 月 29 日)起36个月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孰长,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若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其持有发行人该部分股份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已满12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该部分股份。 请问该锁定期参考何法条? 宝典中未涉及相应条款。 2、公司股东前海投资基金承诺:(1)若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即2016 年1 月7 日)不满12个月的,自2015 年 6 月29 日起36个月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孰长,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若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已满12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请问该锁定期参考何法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