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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请教在超过30%的基础上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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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9-12-4 13: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下:控股股东目前持股是34%,如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持股比例会增持到48%,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做信息披露?

查了下案例,有的是:非关联股东豁免要约,然后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这种处理合规吗?未来发行后,是否需要披露收购报告书?

谢谢
最佳答案
2019-12-12 11:39:54
合规。

参考《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十八、《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规定,对于“事实发生之日”怎么理解?
  答:《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有“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原则规定,对此规定应当理解如下:
 ……
  6.认购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向收购人发行新股的具体发行方案的决议之日起3日内。

参考收购管理办法,这种由非关联股东批准、大股东取得新股所致的情况,承诺3年不转让,股东大会同意免于要约即可。这种无需提请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过户。

不用披露收购报告书
发表于 2019-12-4 13: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就是按照你所找到的案例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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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2 11: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合规。

参考《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十八、《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规定,对于“事实发生之日”怎么理解?
  答:《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有“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原则规定,对此规定应当理解如下:
 ……
  6.认购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向收购人发行新股的具体发行方案的决议之日起3日内。

参考收购管理办法,这种由非关联股东批准、大股东取得新股所致的情况,承诺3年不转让,股东大会同意免于要约即可。这种无需提请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过户。

不用披露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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