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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平台 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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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7 10: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员工持股平台 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均为自然人,现收到被投资公司分红0.3元/股,但想留一部分资金在平台上,便于后续一些费用的支付,请问:因分为不作为企业收入,按个人所得税交税,是否按0.3元/股缴纳?另外是否可以留部分资金在平台上(协议上有说明费用合伙人支付),财务上如何账务处理?谢谢
发表于 2019-12-17 13: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分红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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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0 14:3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原则,是指合伙企业收到分红时,合伙人就有缴纳个税的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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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0 17: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分红回到合伙企业账上,合伙企业正常列支或预提费用后,剩余的分红按比例分配给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同时代扣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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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5 22: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税法,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红利,应按照比例确定各个投资这利息、股息和红利,分别按照利息、股息、红利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单独计算,不并入其他收入,税率为20%。
而且合伙企业“先分后税”,无论是否实际分到个人,都要缴税。
财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投资收益。不用其他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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