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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认未实现内部损益时候,是按照销售方所得税率还是采购方的所得税税率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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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17: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确认未实现内部损益时候,是按照销售方所得税率还是采购方的所得税税率确认?
发表于 2012-7-7 10: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合并报表层面的抵消,当然是销售方所得税税率,因为关联方购销是在销售方确认收入,并计提应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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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1 收起 理由
fujp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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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4 18: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回答的有问题。
销售方的所得税已经实现了,不再存在暂时性差异;合并报表中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引起的存货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将在购买方再销售(或者生产加工后再销售)产生抵税效果,所以应该用购买方的所得税适用税率来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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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5 12: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是按照未实现损益实现方确认,即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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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12:3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按购买方确认,因为暂时性差异产生在存货挂账一方(即购买方),应按购买方的税率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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