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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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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 08:28: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院不作为我是朝阳市朝阳县南双庙镇梁家店村居民王显余,电话:13130809734.我于2018年7月1日在京东网平台拍买到位于朝阳县南双庙镇单家店村的一处房产,最终以459799元拍得。7月9日拿到的拍卖确定书,7月11日拿到的法院裁定书。之后法院没有把房产移交给我,原房主(许广远)没有主动搬走,现在仍然霸占房子,致使我到现在不能正常入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拍卖成交的被执行人许广远原所有的位于南双庙镇单家店村临街楼房一套归属买受人王显余,拍卖确认书上也明确标明《与鉴定确定书后20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除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于鉴定书10个工作日将拍卖财产移交买受人》但法院没有移交,因此,我自己也没有好的办法,作为受害者,自己咨询一些解决办法,起诉了原房主,但是此案件最终被朝阳县人民法院驳回。我只是一个农民,还是一个老年人,已没有能力和时间去还债。(买房子的钱都是借的)希望能通过这个平台的力量能让更多正义的人知道,让有正义感的人帮帮我们。我觉得花钱就应得到物品,结果却是空空如也。我希望要么让我得到应得的房子,要么把我的血汗钱还给我。还有这两年的精神损失费。
最佳答案
36 
发表于 2020-4-20 17: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往往各执一词,找当地律师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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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4 10: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过户,再说,哪怕单独起诉腾房都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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