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假设:如无特殊说明,以下自然人和企业均指境内自然人及居民企业。只考虑企业/个人所得税。 求以下问题的税务处理: 1、 内资企业A和美国公司B于1996年合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甲,B占35%。2000年,B公司将所35%股权无偿转让给港资公司C,问:该股权转让B、C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境内、境外)?依据。现在,税局是否具有追征权? 2、 港资C公司实际由境内自然D、E出资设立,C公司于2005年清算,并将所持35%股权转让(分配)给D、E,请问C公司在清算过程中,是否需要缴纳有关股权的所得税?D、E取得股权是否需要纳税(境内、境外),依据。 3、 2011年末,甲公司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净资产为10,000万元,A公司将所持甲股权,以2000万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D,并以(2000-1000)确认转让所得,缴纳了相关税费,后查,D为A的关联方,请问,A以2000万价格转让股权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补缴税收?依据。 案例二: 假设:如无特殊说明,以下自然人和企业均指境内自然人及居民企业。 求以下问题的税务处理: 自然人A、B出资设立甲公司,A、B各持有乙、丙公司100%股权。现A拟将所持乙公司100%转让给甲公司,请问,是否需要缴纳股权转让相关的所得税。(假设转让价格高于投资价格) 自然人C、D出资设立了丁公司,又出资设立了戊公司,现拟以丁公司做上市主体,以戊公司作为持股公司,因此将丁公司股权转让给了戊公司,假设C、D持有丁、戊股权比例相同及不同两种情况下,转让是否需要缴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