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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请教几个关于城投发行公司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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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1 12: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为了规避单50%的红线,目前的操作的代建合同通过一个夹层公司签订,那么这个夹层公司有什么要求限制吗?
2、承接的代建项目立项的前期手续应该如何处理呢?比如项目业主方立项为夹层公司还是发行人还是政府呢?
3、这个代建合同应该如何订立才不会被认定为bt等事项了?
4、关于代建合同的会计处理,见了很多城投的处理都不一样
大致有以下几种
1、按照建造合同通过工程施工、工程结算核算
2、通过存货核算项目建设的投资支出,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代建管理费。(由于验收等特殊情况可能造成存货长期挂账)
3、仅确认代建管理费,工程款项通过其他应收核算。
请问 如果基于发行公司债的需要,采用何种核算模式更恰当?
       项目立项在发债主体还是夹层公司对会计核算选择有影响吗?
5、土地一级开发因为没有包装的可能,是不是应该剥离了?

6、通过利润分配将资金回流到政府有什么风险嘛?

感谢各位大佬


最佳答案
2020-8-19 15:51:18
1、为了规避单50%的红线,目前的操作的代建合同通过一个夹层公司签订,那么这个夹层公司有什么要求限制吗?
一般选择非直接关联方,无重大违规,资质良好,最好是能够沟通走账回款的

2、承接的代建项目立项的前期手续应该如何处理呢?比如项目业主方立项为夹层公司还是发行人还是政府呢?
立项主体是夹层公司

3、这个代建合同应该如何订立才不会被认定为bt等事项了?
跟夹层公司随便签就行了,由夹层公司支付代建款,不是政府付款就行

4、关于代建合同的会计处理,见了很多城投的处理都不一样
大致有以下几种
1、按照建造合同通过工程施工、工程结算核算
2、通过存货核算项目建设的投资支出,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代建管理费。(由于验收等特殊情况可能造成存货长期挂账)
3、仅确认代建管理费,工程款项通过其他应收核算。
请问 如果基于发行公司债的需要,采用何种核算模式更恰当?

看你收入需要做多少,核心是规避单50%。主要区别在于成本加成模式是全额确认收入,管理费模式是按净额确认收入

       项目立项在发债主体还是夹层公司对会计核算选择有影响吗?
5、土地一级开发因为没有包装的可能,是不是应该剥离了?

不超过单50%就没事,放存货里一直放着,不确认收入就行。另外对于账内土地(土地证已经办下来,是发行人的土地)一级开发的,收入是可以认定为非来源于政府(我印象里是这样)

6、通过利润分配将资金回流到政府有什么风险嘛?

给股东分红是正常企业行为,没有违法违规吧

一点愚见,错了不负责哈哈哈
发表于 2020-8-19 15: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1、为了规避单50%的红线,目前的操作的代建合同通过一个夹层公司签订,那么这个夹层公司有什么要求限制吗?
一般选择非直接关联方,无重大违规,资质良好,最好是能够沟通走账回款的

2、承接的代建项目立项的前期手续应该如何处理呢?比如项目业主方立项为夹层公司还是发行人还是政府呢?
立项主体是夹层公司

3、这个代建合同应该如何订立才不会被认定为bt等事项了?
跟夹层公司随便签就行了,由夹层公司支付代建款,不是政府付款就行

4、关于代建合同的会计处理,见了很多城投的处理都不一样
大致有以下几种
1、按照建造合同通过工程施工、工程结算核算
2、通过存货核算项目建设的投资支出,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代建管理费。(由于验收等特殊情况可能造成存货长期挂账)
3、仅确认代建管理费,工程款项通过其他应收核算。
请问 如果基于发行公司债的需要,采用何种核算模式更恰当?

看你收入需要做多少,核心是规避单50%。主要区别在于成本加成模式是全额确认收入,管理费模式是按净额确认收入

       项目立项在发债主体还是夹层公司对会计核算选择有影响吗?
5、土地一级开发因为没有包装的可能,是不是应该剥离了?

不超过单50%就没事,放存货里一直放着,不确认收入就行。另外对于账内土地(土地证已经办下来,是发行人的土地)一级开发的,收入是可以认定为非来源于政府(我印象里是这样)

6、通过利润分配将资金回流到政府有什么风险嘛?

给股东分红是正常企业行为,没有违法违规吧

一点愚见,错了不负责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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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16: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1、夹层公司与发行人有资金往来,且非地方平台;2、手续主体为夹层公司或者有合理解释;3、只要是代建,对象非政府就不认定;4、看看收入规模,要不要冲规模;5、土地搞单50%,看看是否在12年前,湖北等地地票,只要是自有土地出让,就可以认定非政府;6、常见现象。具体要分析监管到哪一步,有些是多虑了,可以看看问题反馈。“债融小炮”公众号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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