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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engjin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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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11: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于鼓励领域的无需审批,限制领域的省级审批,这跟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还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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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12:5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明确法律规定,但应属内资企业,北京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亦答复为按内资企业设立程序操作,本人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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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14: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均属于内资企业。只是在享受的待遇上,有两个特殊规定:
①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第6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投资,再投资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中西部地区的再投资公司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注)营业执照》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②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4号)的规定,投资公司投资设立企业,投资公司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的外汇投资比例不低于其所投资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的25%的,其所投资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点评

经查询,《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其两个补充规定均已失效(2003年7月10日废止)  发表于 2012-7-3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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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7-31 16: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内资企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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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 11: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内资企业、享受外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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