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大家,2017资管新规后,员工持股计划能加1:1杠杆么?
一、新规对分级资管的规定:
二十、【分级产品设计】以下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一)公募产品。 (二)开放式私募产品。(三)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私募产品,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四)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
分级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分级私募产品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发行分级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当对该资产管理产品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
问题1:员工持股,是仅投资于自己公司的计划,属于“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的特殊私募产品”。 按新规,是不是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二、2018年之后,仍有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集合信托配1:1资金杠杆,这样合规么?
在2017资管新规之后,仍有上市公司通过信托计划,给员工持股计划配资,杠杆满足新规——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
问题2:虽然满足了1:1的要求,但,我个人认为,员工持股计划属于投资于单一标的的私募产品,不该分级。 这样理解对么?
请了解实务的朋友帮忙解释一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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