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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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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9 10: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拟上市企业将产品低于市场价卖给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关联方收到货物后按照市场价转卖给公司的客户,公司这么操作的原因是关联方所在地香港税率低,通过这种方式将一部分利润留在香港公司,整体税赋降低。请教大家,关于这部分不公允关联交易的处理,一般的常规操作是怎么处理的?我们想能不能让关联方把差价补上作为纠正措施?另外一个方案是拟上市主体把关联方收购过来,纳入合并范围,这样关联交易就抵消了,是否就可以不再解释关联交易的问题?麻烦各位前辈和大佬不吝赐教。
发表于 2020-9-28 16: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1. 税务风险的问题。转移定价需要关注,香港公司最好能有一些实质,比如有一些IP,或者承担一些职能,以支撑其利润;
2. 上市审核。目前的操作,很大一块收入是关联方收入,实际都要核查打开来看。如果关联方交易金额比较大,有点问题的。
如果收购进来并入合并报表范围,那么自然抵消后就没有会计问题(但是税务风险独立需要评估)。此外需要考虑这个交易对上市申报的影响,涉及到海外并购(可以用目前上市架构里的海外公司操作),交易定价/时间周期等和中介机构沟通一下会比较好。这个是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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