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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 上交所大力精简优化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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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3 14: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分别简称为《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科创板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两项规则,标志着上交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规则体系精简优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规则是股票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上交所自律监管制度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公司监管涉及的主体多、事项多,相应的规则体系也比较复杂。今年以来,随着新《证券法》正式施行,上交所以使用者为导向,加大规则整合、优化力度,着力打造简明、清晰、友好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一是减少层级。针对长期以来形成的基本规则、细则、指引、通知及指南组成的规则体系,减少纵向层级,逐步形成以股票上市规则为中心,以规则适用指引为辅助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二是归并整合。针对业务规则数量多、体系庞大的特点,将散见于不同规则的同类事项,实行横向归并,减少规则数量,便利查找使用,逐步形成由日常信披、公司治理和专项业务组成的分类体系。三是统一编号。按照所属业务类别,对基本业务规则之下的规则适用指引、业务指南纳入编号管理,依序进行编号,方便市场主体识别和查询。四是明确标准。将分散在业务通知、指南等较低位阶文件中的规范性要求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其中不适应的规定,将实践中执行的合理的监管标准整合归并至规则适用指引中,向市场公开,杜绝“口袋规则”“隐形门槛”。五是简化规定。集中清理规则体系中,与投资者投资决策关联度不高的信息披露要求,删繁就简、有所侧重,减少不必要的信息披露成本,在满足投资者信息需求的前提下为上市公司松绑减负。
  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认真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以加强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监管为重点,持续推进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体系建设,构建层次分明、体例清晰、易懂好用的规则体系,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更好地服务上市公司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有效的自律监管制度支持。
  关于《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本次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以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为基础,整合吸纳了交易所层面与并购重组相关的8项信披规则,是上交所以制度精简优化为抓手,落实证监会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支持引导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盘活存量、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之一。总体来看,经过优化体例结构、简化信披要求,将交易所重组信披要求纳入一项业务规则中,进一步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息披露提供便利,降低信披成本,提高并购重组效率。
  一是精简归并,整合并购重组专项业务规则。目前,交易所并购重组相关的业务规则和指南有8项,重点规范并购重组相关的信息披露、公告格式,同时还涉及并购重组相关的特定业务办理、操作流程,包括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等。这些规则,主要是指导公司做好并购重组专项业务信息披露所需。其中,有些规则制定时间较早,有的具有阶段性特征,有的已被后续的上位规则替代。对市场使用者而言,也存在部分规则较散,不便于投资者查阅使用等问题。对此,本次修订汇集这些分散规定,将包括《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在内的8项重组相关规则,统一归并纳入《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则体系优化后,交易所层面并购重组信披专项业务形成“一本通”,更加便于上市公司熟悉使用。
  二是降低信披成本,满足市场多元需求。结合市场形势发展和上市公司实际需要,从推动提高重组效率的角度,进一步简化部分场景下的信披要求。比如,实践中部分公司披露筹划重组提示性公告时,因标的资产或业务尚未整合完成,可能存在无法披露具体标的资产名称情况。对此,新规明确,如披露提示性公告时确实无法确定标的具体名称的,可先披露标的资产或业务范围,后续履行持续披露义务即可。进一步体现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导向,也便于公司平衡好筹划重组和投资者知情权之间的关系。再如,疫情防控期间,现场召开媒体说明会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有公司尝试采取线上方式召开,取得不错效果。对此,新规充分考虑公司合理诉求,取消了媒体说明会应现场召开的规定,公司可在保证会议质量的前提下,采取线上方式召开。按照类似思路,结合实践对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特定程序资产交易的信披流程,提供多种披露时点供公司选择,避免因披露不清晰影响公司交易进程。
  关于《科创板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本次发布的《科创板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归并整合了科创板复用主板的22项与规范运作相关的业务规则,并同步进行了3方面的优化。
  一是有机整合。按规则逻辑,将不同事项分门别类进行有机整合。例如,将董事会及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内部控制指引并入公司治理一章,将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及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整合至董监高人员一章。整合后的指引共282条,相对于整合前22项规则的530条,条文数目压缩近一半。
  二是合理简化。充分尊重科创公司自主权,调整部分与注册制改革不适应的规则要求,保持科创公司内部治理灵活度。如对董事提名、选任、考核等部分公司治理内部事项,不再做出强制性规定,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同时,考虑到红筹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特殊性,做出必要的差异化规定。
  三是突出重点。在整合、简化的同时,《科创板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专设一章,对如何有效防范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高比例股权质押等投资者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事项,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关键少数职责角度,进行了集中规范,切实防范市场乱象在科创板重演。
  此外,本次规则整合,还大幅简化了科创板7项常用公告格式指引,包括收购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增持、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等。一方面,紧扣重大性原则,重点删减了一批冗余的信息披露要求,共计删除披露要求和列举事项100余项。如收购、出售资产公告中,删除交易背景、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用途、自然人交易对方的性别和国籍等对投资决策影响较小的披露事项。另一方面,将要求披露的大量列举项,转化为原则规定+引导式建议。以对外投资公告为例,通过设立公司对外投资时,不再强制披露标的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管理层人员安排等事项,改为明确公告应当说明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并允许公司结合重要性程度,有针对性地披露前述列举项中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需要说明的是,科创板作为增量改革的板块,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体系中,既有专用型业务规则,也适用部分通用型业务规则。对于通用型规则,上交所已在官网发布并持续更新《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通用业务规则目录》,以便于市场查询和知悉。此外,重新梳理了信息披露备忘录的名称与结构,发布了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至第8号,规则体系更为清晰、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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