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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疑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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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 08:4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如何在实践操作中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是否可以要求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关于【】向【】转让资产以及转让资产对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答复》?
发表于 2013-3-7 05:33: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与主管税务部门的事前沟通还是必要的,能出文更好,具体操作上按规定来就行。我们当时就是按照债随资产走以及人随资产走的原则来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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