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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520|回复: 4

吸收合并可以不用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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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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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7 12: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一问题:A》B》C,C是B的全资子公司,B是A的全资子公司,B拟将其持有的C的股权转让予A,B 办理注销。

现当地税务机关要求需对C进行评估缴纳所得税后才行,若不想缴这笔税,通过A吸收合并B的方式能否达到目的?如可行,有无注意事项?谢谢!
发表于 2012-8-7 13: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一控制下的话应该不需要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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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7 16: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评估增值部分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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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14: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缴纳所得税,但可延期
具体可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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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14: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sunnylinrd1 发表于 2012-8-9 14:36
要缴纳所得税,但可延期
具体可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需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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