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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795|回复: 5

请教:关于有限合伙国有身份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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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11: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貌似108号文及80号文只针对公司制企业


对于合伙制企业的认定参照该规定吗?

现在遇到的情况是:几个国有股东作为LP出资额合计超过50%,但是第一大LP、GP是非国有,是否需要转持?

我的理解,若参照公司制处理是不需要转持的,但是找不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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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8 00: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问这个问题~好折腾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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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8 00: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问题,有统一说法的。

我听说的一种分类标准,国有担任GP就是国企,LP是不是国有单位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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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8 09:3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问题,期待牛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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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9 18: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合伙应当转持。
案例如下:
合伙企业认定为国有股东并转持的案例
创业板上市企业案例:300164通源石油。
其《招股说明书》第四页写明:“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产权[2010]63号文《关于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上海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114.937万股股份将在本次发行后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上海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禁售期义务(自2009年9月30日起三十六个月)。”
经查,上海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第一大股东是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公司)占48.29%。
上海国资委明确将上海联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确认为国有性质,并承担转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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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0 15: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hunt2006 发表于 2012-9-19 18:21
国有合伙应当转持。
案例如下:
合伙企业认定为国有股东并转持的案例

嗯,国有合伙转持这个肯定是能找到案例的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确定某一合伙是国有合伙呢?


我是楼主,还木找到答案,继续潜水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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