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围观委员会工作备忘录第1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围观委员会委员产生流程(试行) 重组围规字[2012]第02号 (2012年9月制定) 为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围观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围观委”)围观委员的产生、退出流程,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围观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备忘录。 围观委员产生流程 一、围观委员的产生 1、重组围观委将以“重组围观委”ID名义发布围观委员召集帖。 2、围观众在召集帖中予以回复,报名参加区域组及专业组。 区域组分为京津区域、沪杭区域、广深区域,上述六省市以外的围观众可根据就近原则或根据自己的喜好报名参与,重组围观委将视各区域组人员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专业组分为法律组、业务与技术组、财务组、评估组、综合组,除“综合组”外其他四组均接受报名,“综合组”为非常设组别,每次视围观项目由重组围观委另行确定。
3、围观众仔细阅读《暂行办法》并向“重组围观委”发站内短消息表示确认接受并将遵守《暂行办法》。具体发送消息的内容为:“本人自愿加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围观委员会,本人已详细阅读并且已完全理解《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围观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所有规定,自愿接受并将遵守《暂行办法》的规定。”
4、报名人根据所报组别就下次重组围观委围观项目预披露材料相关部分在围观委意见发布前(即时间节点为重组委审核前日21:00)向召集人提交个人围观意见并将围观意见发送至czwgwyh@163.com(重组围观委专用邮箱)。
5、重组围观委评议委员会将拜读围观意见后作出是否同意加盟的决定,“重组围观委”将适时在论坛里公布入选的重组围观委委员名单。
二、围观委员退出
1、自愿退出 围观委员任何时间均可以通过向“重组围观委”发送站内消息的方式通知退出重组围观委。 2、撤销资格 围观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围观委员资格: (一)连续二次无故未参加重组围观委会议或缺席重组围观委会议理由未被其他参会委员过半数认可的; (二)经网友举报或其他委员认为其意见确实违反客观立场的; (三)重组围观委评议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认为其不适合继续担任重组围观委委员的; (四)经重组围观委其他委员讨论半数以上认为不适合担任重组围观委委员的其他情形。 3、退出后果 被撤销资格委员在退出重组围观委后半年内不能申请重新成为重组围观委委员。 围观委员退出后,不再受《暂行办法》约束,但《暂行办法》中关于著作权归属的约定持续有效。 2012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