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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新型储能政策有望出台,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元素和关键一环,发展新型储能(除抽水蓄能外的新型电储能技术)意义重大。近年来,新型储能的发展面临市场机制不健全、缺乏国家层面宏观规划引导等系列问题。该《指导意见》构建了新型储能发展的政策框架,未来将主要依托市场机制,推动新型储能加快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提出落实主体发展责任,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分解落实新型储能发展目标,按年度编制新型储能发展方案。
发展目标明确,到 2025年装机规模达到 3000万千瓦以上,迎跨越式发展。
根据该《指导意见》,到 2025年,新型储能实现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装机规模达 3000万千瓦以上。到 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基本满足新型电力系统相应需求。根据 CNESA 的统计,到 2020年底,国内已投运的储能项目累计规模 35.6GW,其中非抽水蓄能的储能项目规模约3.8GW,2020年国内新增的电化学储能项目仅 1.6GW,意味着十四五期间我国新建的新型储能规模达到 26GW 以上,新型储能将迎来跨越式发展。
明确储能市场主体地位,助力构建商业模式。根据该《指导意见》,未来将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和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加快推动储能进入并允许同时参与 各类电力市场。在价格机制方面,未来将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完善峰谷电价政策,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对于新能源项目配套新型储能,未来有望采用政策倾斜的激励方式,比如在竞争性配置、项目核准、并网时序、系统调度运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时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通过明确市场地位和价格机制,结合一定的激励性政策,有望构建新型储能发展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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